417 打工度假簽證
打工度假簽證 Subclass 417
417 打工度假可以最多續到3簽!
首次打工度假簽證
該簽證允許 18 至 30 歲(某些國家為 35 歲)的人在澳洲進行首次長期度假,並在此工作以幫助資助他們的旅行。
簽證效期:最長12個月
簽證費用 670.00澳元
第二工作假期簽證
此簽證允許目前持有或曾經持有打工度假簽證的18至30歲(某些國家為35歲)人士在澳洲進行第二次打工度假。
簽證效期:最長12個月
簽證費用 670.00澳元
第三工作假期簽證
該簽證允許 18 至 30 歲(某些國家為 35 歲)且目前持有或曾經持有第二個打工度假簽證的人在澳洲進行第三次打工度假。
簽證效期:最長12個月
簽證費用 670.00澳元
如果您持有打工度假簽證(417 或 462 子類),而移民局向您簽發了其他簽證,您的打工度假簽證將會終止。
這包括電子訪客簽證(651 子類)或過境簽證(771 子類),這些簽證都會導致您的打工度假簽證在新簽證簽發之日失效。這可能會導致您無法在澳洲工作,也可能影響您申請其他打工度假簽證的資格。請參閱 「417 – 持有此簽證時」或 「462 – 持有此簽證時」。您必須在簽證申請表上正確填寫您目前的所在地。
如果您的所在地資料有誤,移民局可能無法簽發您的簽證。
申請要求
基本資格
必須年滿18至30歲(某些國家為35歲)。
必須持有符合條件的國家或地區的護照。
不得攜帶受扶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