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政策解析

2026-27新財年兩大部長令正式生效!澳洲簽證審理邏輯重大調整

2026-27新財年 兩大部長令正式生效!

2026-27新財年兩大部長令正式生效!澳洲簽證審理邏輯迎來重大調整,技術移民和家庭簽證申請人都將受到影響

每年的7月,對於關注澳洲留學和移民的人來說,都是值得密切關注的時間節點。新的財年不僅意味著移民配額、州擔保政策以及職業清單可能發生變化,澳洲政府也會根據當下的經濟狀況、勞動力市場需求以及人口發展策略,對移民政策進行階段性的調整。

今年也不例外,在2026年7月25日,澳洲政府正式實施了三項新的部長指令(Ministerial Directions),其中與絕大多數申請人關係最密切的,便是Ministerial Direction No.117和Ministerial Direction No.119。前者適用於家庭類簽證(Family Stream),後者則適用於技術移民及雇主擔保類簽證(Skilled Stream)。

這次政策調整沒有對申請條件進行修改,無論是189、190、491、482、186等技術移民簽證,或是820、801、309、100等家庭類簽證,其申請資格、法律要求以及核准標準都沒有改變。改變的是移民局處理簽證申請的順序。

很多申請人在準備簽證時,往往會把更多精力放在職業評估、英語成績、EOI分數、州擔保要求等方面,卻很少關注移民局究竟是按照什麼順序來審理案件。然而,在簽證申請數量持續增加、移民局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誰先進入審批階段往往直接影響著最終的等待時間,甚至可能影響申請人的工作安排、簽證銜接以及職業規劃。


Ministerial Direction 119 正式實施,技術移民進入全新的審理時代

對於絕大多數準備申請澳洲技術移民的人來說,Ministerial Direction 119無疑是今年新財年最值得關注的政策。

自2026年7月25日起,Ministerial Direction No.119正式生效,並取代先前一直實施的Ministerial Direction No.105,適用於絕大多數技術類簽證,包括482 Skills in Demand、482 Temporary Skill Shortage、186 Employer Nomination Scheid Nmination Smin. Residence(Skilled Regional)、491 Skilled Work Regional、494 Skilled Employer Sponsored Regional、887以及部分仍在審理中的舊類別技術簽證。換句話說,無論是留學生畢業後準備申請技術移民,還是已經持有482工作簽證準備申請186永居,甚至正在等待州擔保邀請的189、190、491申請人,都將受到這項部長令的影響。


Direction 119 最大的改變:Onshore First 正式成為新的核心原則

如果要用一句話總結Ministerial Direction 119,那麼最準確的描述就是:澳洲技術移民正式進入了」Onshore First(境內優先)」時代。

在Direction 105實施期間,雖然部分境內申請人在實際審理過程中也可能擁有一定優勢,但這種優勢更體現在具體案件處理層面,並沒有被明確寫入整個技術移民的優先審理框架。而Direction 119則不同,在新的部長令中,申請人是否位於澳洲境內,已成為決定案件優先順序的重要標準之一。

這項變更意味著未來對許多申請人而言,影響簽證等待時間的,不再只是所申請的職業或簽證類別,申請遞交時所處的位置,同樣可能成為決定案件何時進入審批的重要因素。例如兩位申請人擁有完全相同的職業評估、EOI分數和英語成績,同時獲得190州擔保邀請,其中一位申請人在澳洲境內遞交申請,另一位申請人在海外遞交。依照Direction 119建立的新優先體系,境內申請人的案件通常會比境外申請人更早進入移民局的處理隊列。

這並不是說海外申請人獲得簽證的機會降低了,而是意味著在移民局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境內申請人的案件更有可能優先進入審理階段。對於目前數量龐大的留學生、485畢業生、482工作簽證持有者來說,這無疑是值得關注的正面訊號。

除了強調境內優先性之外,Direction 119也首次建立了更清晰的五級優先審理體系。

優先權申請地點職業類別
優先級 1澳洲境內執法/國防相關職業
優先權 2澳洲境外執法/國防相關職業
優先權 3澳洲境內建築(Construction )、醫療(Healthcare )、教育(Teaching 
優先權 4澳洲境內其它職業
優先權 5澳洲境外其它職業

在所有技術類簽證申請中,首先獲得最高優先順序的,仍然是涉及澳洲國防、安全及執法需求的申請。這類申請數量雖然不多,但由於直接關係國家利益,因此始終擁有最高處理優先權。真正與絕大多數申請人密切相關的,是第二個層級開始出現的新變化。

Direction 119明確提出,對於建築(Construction)、醫療(Healthcare)以及教育(Teaching)三個重點行業,如果申請人在澳洲境內遞交申請,將獲得明顯高於其他普通職業的審理優先級。

過去幾年,澳洲住房供應持續緊張,全國各州都提出了未來幾年增加住房建設數量的目標。然而,無論是住宅開發、商業建築或基礎建設,都長期受到建築工人短缺的影響。木工、電工、磚工、瓦工、水管工等傳統技工職業持續位列國家緊缺職業清單,而部分建築管理、工程管理及施工監督崗位,同樣面臨人才不足的問題。

因此,政府此次將Construction單獨列為優先產業,並不是為了降低建築職業的移民門檻,而是希望透過更快的簽證審批速度,讓已經符合要求的建築人才能夠更快投入澳洲勞動市場,進而緩解房屋建設壓力。

從政策層面來看,這也再次說明未來幾年建築業仍會是澳洲最受重視的人才領域之一。對於正在學習建築、工程、施工管理以及各類Trades課程的留學生而言,這無疑釋放出了一個積極信號:只要符合簽證申請要求,在新的審理體系下,他們有望獲得更高的案件處理優先級。


Ministerial Direction 117 :家庭類簽證審理邏輯同步調整,”Onshore First」 同樣適用

如果說Ministerial Direction 119主要影響的是技術移民和雇主擔保申請人,那麼與之同時實施的Ministerial Direction No.117,則關係到另一大類申請群體——家庭類簽證申請人。

自2026年7月25日起,Ministerial Direction 117正式取代先前實施的Ministerial Direction 102,並適用於大部分家庭類簽證的審理,包括Partner Visa(配偶簽證)、Child Visa(子女簽證)、Parent Visa(父母親證)、照顧家庭簽證類別以及其他家庭聚會者。

對許多申請人來說,家庭類簽證一直給人的印象就是等待時間長、積壓案件多、審核速度慢。尤其是近年來,隨著配偶簽證和父母簽證申請數量持續增加,移民局只能不斷調整有限的審批資源,以確保不同類別申請能夠按照政府的整體移民戰略有序推進。

Direction 117 的出台,並不是為了改變獲簽標準不少申請人看到新的部長令後,擔心配偶簽證、父母簽證是不是會變得更難申請。實際上與Direction 119一樣,Direction 117並沒有修改任何家庭類簽證的法律要求。

例如申請820/801配偶簽證,申請人仍需證明雙方存在真實且持續的配偶關係;申請子女簽證仍需符合相應年齡、依賴關係及監護要求;父母簽證依舊需要滿足Balance of Family Test(家庭成員平衡測試)等相關規定。這些法律要求全部來自《Migration Act》和《Migration Regulations》,並不會因為新的部長令而改變。

Direction 117 所調整的同樣只是案件進入審理隊列的先後順序。


配偶簽證仍是家庭類簽證中的重點類別

在所有家庭類簽證中,數量最多、關注度最高的,無疑是Partner Visa(配偶簽證)。每年都有大量澳洲公民、永久居民以及符合資格的紐西蘭公民,為自己的配偶遞交820/801或309/100簽證申請。因此,配偶簽證始終是家庭類簽證體系中的核心組成部分。

Direction 117 延續了政府一直以來對配偶團聚的重視,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境內申請的優先原則。對於已經在澳洲境內、符合境內申請資格的配偶簽證申請人而言,在新的審理體系下,其案件整體排序將更加靠前。相較之下,境外申請雖然仍會依照法律規定正常審理,但整體等待順序可能相對靠後。

父母簽證、子女簽證等其他家庭類別是否受到影響?

除了配偶簽證之外,Direction 117也適用於其他家庭類簽證。不過與配偶簽證相比,這些類別更體現的是政府對有限審批資源的重新分配。

例如,Child Visa(子女簽證)涉及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團聚,通常具有較高的社會和人道主義意義,因此在整體排序中仍然保持較高優先事項。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付費父母簽證)由於申請人支付了更高的簽證費用,政府也會繼續投入相應資源進行審理。而普通父母簽證(Parent Visa)、Remaining Relative(剩餘親屬簽證)、Aged Dependent Relative(年邁受養親屬簽證)等類別,則仍按照部長令規定的順序逐步處理。


對不同類型申請人,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影響?

對於正在澳洲就讀的留學生而言,這項政策釋放出了一個正面訊號。如果未來計畫透過485工作簽證累積工作經驗,再進一步申請189、190、491或186等技術移民簽證,那麼在澳洲境內完成身分轉換,可能比直接在海外申請擁有更高的審理優先順序。因此,儘早規劃職業評估、英語考試、EOI以及州擔保申請時間,將有助於更順利地銜接不同簽證階段。

對於已經持有485或482簽證的人來說,新部長令同樣具有現實意義。這部分申請人大多已經在澳洲完成學習或工作,符合政府目前更重視境內人才的發展方向。如果職業屬於建築、醫療、教育等重點產業,在滿足簽證要求的前提下,其申請還有望獲得更高的審理優先順序。

對於正在海外準備申請澳洲技術移民的人,則需要更加重視整體申請策略。雖然Direction 119並沒有降低海外申請人的獲簽機會,但境內申請人整體優先級提高後,海外申請人在等待時間上的競爭壓力可能會增加。因此,在符合資格的情況下,合理規劃留學、工作或其他合法赴澳路徑,再結合後續技術移民規劃,也值得納入整體考量。

而對於準備申請配偶簽證或其他家庭類簽證的人來說,Direction 117再次說明,政府更加關注已經在澳洲境內生活的家庭成員。雖然每份申請仍需要嚴格滿足真實性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但事先準備充分、完整、具說服力的關係證明資料,依然是提高審批效率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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